用水常识

打击偷盗水

时间:2019-06-18

问:为什么要严厉打击盗用城市公共用水?

答:盗用城市公共用水行为不仅直接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极易导致供水水质污染和供水管道爆裂等事故发生,严重危害城市供水安全和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盗用城市公共用水行为给我市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要求带来极大危害,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整治。


问:何为城市公共供水?

答: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提供生产、生活和其他各项用水。


问:将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主要依据什么?

答: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关于严厉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问:哪些行为属于盗用城市公共供水?

答:盗用城市公共供水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非法手段盗取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

1)未经城市供水企业批准,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私接管道盗水的;

2)非火警、消防演习擅自启用公共消防栓和无表防险装置盗水的;

3)绕越城市供水企业贸易结算水表盗水的;

4)拆除、伪造、开启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贸易结算水表封印盗水的;

5)毁损或采取技术手段致使贸易结算水表停滞、失灵、逆行,使水表少计量或不计量盗水的;

6)对磁卡水表的磁卡非法充值后盗水的;

7)用其它方式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问:盗窃水量如何认定?

答:(1) 盗窃水量有计量依据的,按查证的实际盗窃水量认定;

2) 盗窃水量无法直接确定的,以认定的盗窃用水管道口径流量乘以盗窃用水天数再乘以日盗窃用水时间计算盗窃水量。

 

问:盗窃用水金额如何认定?

答:(1)盗窃用水金额按认定的盗窃水量乘以盗窃用水实际用途所对应的法定水价确定。

2)盗窃城市公共供水后予以转售,转售价格高于法定水价的,盗窃用水金额按转售价格计算;转售价格低于法定水价的,按法定水价计算。

 

问:市民发现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等违法行为时,应该如何反映?

答:拨打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6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