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对外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范围
用户总表以外的本公司自来水供应范围。
二、服务内容、标准
1、业务接待。接待人员挂牌服务,礼貌热情。接水程序实施一条龙服务,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民用户(包费制)30个工作日内完成,单位用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给水规定,各项手续齐全的,应立即登记。资料齐全的7日内安排查勘,凡需进行管网设计的30个工作日内确定供水方案。
2、爆管抢修。接报修后3小时内止水,抢修工作开始后,管径小于500毫米的36小时内修复,管径大于500毫米的48小时内修复。
3、阀门井盖被盗或损坏。接报修后2小时以内补上。
4、管道施工。应在开挖处设置警示标志、安全护栏,夜间悬挂红灯。
5、无水、水压低。接报修后24小时内查明原因并答复。
6、停水施工。管径大于500毫米的计划停水施工,提前48小时登报通知。管径小于500毫米的计划停水施工,提前24小时登报通知。
停水通知发布在《扬子晚报》和《金陵晚报》等新闻媒体上。
7、表位良好,水表清晰可见。抄表必须到位,字码准确,杜绝人为估表认度。
8、抄表到户。符合条件的计量到户申请,4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投诉程序与监督
如您对本公司的服务以及责任部门的答复不满意,可向服务监督电话投诉。
地址:虎踞南路58号用户服务中心(江南)
电话:52259080 邮编:210004
地址:桥北路298号江北分公司办公室(江北)
电话:58856434(白天) 邮编:210031
如果您对本公司答复仍不满意,可向南京市市政公用局投诉。
电话:12319 邮编:210004
四、违诺责任
本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如违诺将向您赔礼道歉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赔偿:
1、对用户申请接水,凡手续齐全,资料完整而未按时登记、查勘,提出供水方案的,按超出规定时间后的每延误1个工作日,赔偿用户人民币20元。
2、未按服务内容第3条款承诺提供服务的,补偿第一报修人人民币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