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
一、服务范围
用户总表以外的本公司自来水供应范围。
二、服务内容、标准
1 、业务接待。接待人员挂牌服务,礼貌热情。接水程序实施一条龙服务,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民用户(包费制) 30 日内完成,单位用户 60 日内完成。符合给水规定,各项手续齐全的,应立即登记。资料齐全的 7 日内安排查勘,凡需进行管网设计的 30 日内确定供水方案。
2 、爆管抢修。接报修后 3 小时内止水,抢修工作开始后,管径小于 500 毫米的 36 小时内修复,管径大于 500 毫米的 48 小时内修复。
3 、阀门井盖被盗或损坏。接报修后 2 小时以内补上。
4 、管道施工。应在开挖处设置警示标志、安全护栏,夜间悬挂红灯。
5 、无水、水压低。接报修后 24 小时内查明原因并答复。
6 、停水施工。管径大于 500 毫米的计划停水施工,提前 72 小时登报通知。管径小于 500 毫米的计划停水施工,提前 24 小时登报通知。
停水通知发布在《南京日报》、《扬子晚报》和《金陵晚报》上。
7 、表位良好,水表清晰可见。抄表必须到位,字码准确,杜绝人为估表认度。
8 、抄表到户。符合条件的计量到户申请, 40 日内完成。
三、投诉程序与监督
如您对本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先向有关责任部门投诉,您的投诉会在五日内得到答复。每拖延一日,您会得到 10 元人民币补偿。
如您对责任部门的答复不满意,可向服务监督电话投诉。
地址:虎踞南路 58 号用户服务中心(江南)
电话: 52259080 邮编: 210004
地址:桥北 298 号江北分公司办公室(江北)
电话: 58856434 (白天) 邮编: 210031
如果您对本公司答复仍不满意,可向南京市市政公用局投诉。
地址:东止马营 7 号
电话: 52200272 邮编: 210004
四、违诺责任
本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如违诺将向您赔礼道歉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赔偿:
1 、对用户申请接水,凡手续齐全,资料完整而未按时登记、查勘,提出供水方案的,按超出规定时间后的每延误 1 个工作日,赔偿用户人民币 20 元。
2 、对爆管,接报修后未按时止水的;抢修工作开始后,未按时修复的;补偿第一报修人人民币 20 元。
3 、未按服务内容第 2 、 3 条款承诺提供服务的,补偿第一报修人人民币 2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