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

一、服务范围

用户总表以外的本公司自来水供应范围。

二、服务内容、标准

1 、业务接待。接待人员挂牌服务,礼貌热情。接水程序实施一条龙服务,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民用户(包费制) 30 日内完成,单位用户 60 日内完成。符合给水规定,各项手续齐全的,应立即登记。资料齐全的 7 日内安排查勘,凡需进行管网设计的 30 日内确定供水方案。

2 、爆管抢修。接报修后 3 小时内止水,抢修工作开始后,管径小于 500 毫米的 36 小时内修复,管径大于 500 毫米的 48 小时内修复。

3 、阀门井盖被盗或损坏。接报修后 2 小时以内补上。

4 、管道施工。应在开挖处设置警示标志、安全护栏,夜间悬挂红灯。

5 、无水、水压低。接报修后 24 小时内查明原因并答复。

6 、停水施工。管径大于 500 毫米的计划停水施工,提前 72 小时登报通知。管径小于 500 毫米的计划停水施工,提前 24 小时登报通知。

停水通知发布在《南京日报》、《扬子晚报》和《金陵晚报》上。

7 、表位良好,水表清晰可见。抄表必须到位,字码准确,杜绝人为估表认度。

8 、抄表到户。符合条件的计量到户申请, 40 日内完成。

三、投诉程序与监督

如您对本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先向有关责任部门投诉,您的投诉会在五日内得到答复。每拖延一日,您会得到 10 元人民币补偿。

如您对责任部门的答复不满意,可向服务监督电话投诉。

地址:虎踞南路 58 号用户服务中心(江南)

电话: 52259080 邮编: 210004

地址:桥北 298 号江北分公司办公室(江北)

电话: 58856434 (白天) 邮编: 210031

如果您对本公司答复仍不满意,可向南京市市政公用局投诉。

地址:东止马营 7 号

电话: 52200272 邮编: 210004

四、违诺责任

本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如违诺将向您赔礼道歉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赔偿:

1 、对用户申请接水,凡手续齐全,资料完整而未按时登记、查勘,提出供水方案的,按超出规定时间后的每延误 1 个工作日,赔偿用户人民币 20 元。

2 、对爆管,接报修后未按时止水的;抢修工作开始后,未按时修复的;补偿第一报修人人民币 20 元。

3 、未按服务内容第 2 、 3 条款承诺提供服务的,补偿第一报修人人民币 20 元。